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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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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僅開放線上要保(須要保書簽名回傳)方式能加保,提供的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障不限車主,只要經被保險人同意 而使用汽、機車之人皆有保障。
失能增額給付,屬於第三人責任保險的附加險,故與主險第三人責任保險給付相同,即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肇事責任比例及第三人傷亡狀況,於達成和解後賠付,所以是「限額給付」。
| 分類 | 強制險附加駕傷險 | 駕駛人傷害險 |
|---|---|---|
| 事故態樣 | 駕駛被保險車輛發生單一交通事故 如:自撞樹木、自行翻覆 |
駕駛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如:自撞、與車相撞等 |
| 給付項目 | 身故、失能保險金 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最高20萬) |
身故、失能保險金 傷害醫療給付(必須附加實支實付) 住院日額給付(必須附加住院日額) |
| 保險額度 | 每一人體傷:最高20萬 每一人失能:最高200萬 每一人死亡:定額200萬 |
可依自身風險考量選擇保額 |
無賠款年度必須是有投保車體險的年度內且無理賠紀錄,過去3年車體險無理賠記錄,第4年投保車體險可減費60%。
借家人開是有保障的,車體險條款所稱「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
列名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所載名被保險人。
附加被保險人:(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2)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列名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所載名被保險人。
附加被保險人:(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2)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第一次被保險人應按實際修理費用 負擔基本自負額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為五千元,第三次以後為七千元。丙式車體險為「免自負額」。
約定駕駛人以外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不在保障範圍內。
請在汽車保險立即投保頁面選擇「自選方案」,步驟3.保費試算時,勾選「車體損失險」後,再勾選「車體損失險約定駕駛人」,即可開始填寫2位使用人資料。
1.保單上所記載的被保險人(車主) 2.車主的配偶或家屬 3.車主所僱用的駕駛人 4.經車主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若數人符合承保範圍,則由車主取得保險給付的請求權。
電動車保險和傳統汽車保險在基本結構上相似,主要承保項目參照傳統保險,包括車體險、竊盜險和第三人責任險。但在適用車輛上,電動車專屬保險僅限使用電池供應電力,無搭載內燃機之純電動車,不包括燃油車、油電混合動力車或輕油電車等具有傳統內燃機或燃料電池之車輛,詳參電動車保險之主險保單條款。
車險理賠流程與一般燃油車相同,請客戶於事故發生時進行車險事故通報,並於通報後的五日內遞交理賠申請書至本公司據點受理。請下載並填妥相關理賠申請書後,就近洽新光產險各分支機構臨櫃辦理。不論您透過何種方式投保
(網路投保/業務員投保/臨櫃投保),理賠作業SOP皆相同,請您放心。
很抱歉,電動車限投保電動車專屬條款,本保險契約之車輛適用範圍,僅限使用電池供應電力,無搭載內燃機之純電動車(包括純電動機車),不包括燃油車、油電混合動力車或輕油電車等具有傳統內燃機或燃料電池之車輛。
請就近洽詢新光產險分支機構或服務據點臨櫃辦理。
投保本公司旅遊險,必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符合網路投保或線上要保時間規範,倘若您人已經在國外,請勿投保,且保險期間請完整涵蓋出門與返家時間。
欲取消退保,必須於「保險生效日前」提出申請,將全數退還保費;若保險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依保單條款退還部分保費。
◉ 了解更多>>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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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完成後,保障內容及保險金額無法變更,投保前請謹慎評估您欲投保之保障內容。
保單為網路投保者(加入會員投保本人),請登入會員辦理保單變更。
可線上申請變更內容:
◉ 其他無法線上異動內容,請參考>>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可線上申請變更內容:
- 要、被保人基本資料變更:手機、Email、地址
- 申根、英文投保證明資料變更:英文名字(與護照相同)、護照號碼
- 保單到期前延長保期
◉ 其他無法線上異動內容,請參考>>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欲取消退保,必須於「保險生效日前」提出申請,將全數退還保費;若保險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依保單條款退還部分保費。
◉ 了解更多>>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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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期尚未開始(還沒出發):請下載契約變更申請書(空白),將要變更/新增的旅遊地點填於其他欄位,下方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確認後,檢附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回傳至服務信箱。
保期已開始(已出發):保單生效後,將不受理變更/新增旅遊地點。
保期已開始(已出發):保單生效後,將不受理變更/新增旅遊地點。
如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領有載客執照之交通工具,該交通工具之預定抵達時刻係在本契約的保險期間內,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者,本保險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限至被保險人終止乘客身分時為止,但延長之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請至【保戶中心】登入會員→保單查詢→選取保單→投保證明補發,OTP驗證後即可自行申請補發申根證明及英文投保證明。
申請理賠請洽0800-789-999,或填寫旅平險理賠申請書或不便險理賠申請書後郵寄予本公司。
| 地區 | 服務據點 | 電話 |
|---|---|---|
| 北區 | 台北總公司:104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 15 號 | (02)2507-5335 |
| 桃竹苗區 | 中壢分公司:320 桃園市中壢區環西路 121 號 9 樓 A 室 | (03)491-1808 |
| 新竹分公司:300 新竹市民生路 192 號 5 樓 | (03)533-9121 | |
| 中區 | 台中分公司:404 台中市北區臺灣大道二段 340 號 12 樓 | (04)2322-1158 |
| 豐原服務中心:420 台中市豐原區圓環西路 23 號 6 樓 | (04)2529-0748 | |
| 彰化分公司: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326 號 | (04)724-2147 | |
| 南區 | 台南分公司:700 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 32 號 12 樓 | (06)227-1313 |
| 高鳳屏區 | 高雄分公司: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154 號 6 樓 | (07)238-6006 |
未填寫航班訊息不會影響您的理賠權益,仍可以一般理賠流程以紙本申請理賠。
如您有申請快速理賠服務:
若旅程中遇上班機延誤達4小時(含)以上,將會收到通知的簡訊(內附回傳資料連結),只要簡單拍照上傳銀行帳戶、登機證,後續免向航空公司申請班機延誤證明,也免提供紙本申請書,新光產物則啟動班機延誤的快速理賠服務。
如您有申請快速理賠服務:
若旅程中遇上班機延誤達4小時(含)以上,將會收到通知的簡訊(內附回傳資料連結),只要簡單拍照上傳銀行帳戶、登機證,後續免向航空公司申請班機延誤證明,也免提供紙本申請書,新光產物則啟動班機延誤的快速理賠服務。
只要投保含法定傳染病方案,被保險人因罹患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而衍生之住院、門/急診費用,本公司給付海外突發疾病的各項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 緊急醫療轉送(如、醫療專機、救護車等等)
- 緊急轉送回國
-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
-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等
◉ 了解更多>>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搭乘之班機因受:
- 暴風、霜雪、雨霧或洪水等天氣因素
- 機件故障
- 原定降落機場關閉影響
- 如被保險人前段航班延誤達4小時以上,則可申請班機延誤理賠。
- 如被保險人因前段航班延誤導致沒搭到後段班機,其原訂後段班機預定起飛時間與實際搭乘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可申請班機延誤理賠。
不行!
班機延誤保險僅限定被保人搭乘:
班機延誤保險僅限定被保人搭乘:
- 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
- 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事先公告之加開班次)
- 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倘若班機取消但被保險人無繼續行程,無從計算延誤期間,則無法理賠。
-
以「航空公司有安排替代航班」為例:
被保險人搭乘航空公司安排之第一班替代班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則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
以「航空公司未安排替代航班」為例:
被保險人可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且延誤出發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則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不行,班機被取消後,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屬於特別不保事項。
但若航空公司未安排替代班機,被保險人可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則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但若航空公司未安排替代班機,被保險人可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則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旅程取消保險」、「旅程更改保險」、「班機延誤保險」三種保險範圍皆無法啟動理賠。
是!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不侷限於出發地或目的地。
舉例:
如羽田機場遭遇天災聯外交通中斷,「完全」無法前往機場致旅程更改,機場即符合條款所稱「預定前往之地點」,惟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原預定行程之相關文件佐證。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不侷限於出發地或目的地。
舉例:
如羽田機場遭遇天災聯外交通中斷,「完全」無法前往機場致旅程更改,機場即符合條款所稱「預定前往之地點」,惟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原預定行程之相關文件佐證。
是!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不侷限於出發地或目的地。
於此案例中預定前往之地點為台灣,發生天災-颱風皆符上述條件,故屬於「旅程更改」保險中之約定事故。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不侷限於出發地或目的地。
於此案例中預定前往之地點為台灣,發生天災-颱風皆符上述條件,故屬於「旅程更改」保險中之約定事故。
是!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且並不侷限保戶搭乘之交通工具。
舉例:
如小三通因遭遇天災導致船班停駛,保戶「完全」無法返回原目的地,可依照旅程更改之承保範圍申請理賠,惟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原預定行程之相關文件佐證。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一項約定事故:「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
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旅遊中任一地點,且並不侷限保戶搭乘之交通工具。
舉例:
如小三通因遭遇天災導致船班停駛,保戶「完全」無法返回原目的地,可依照旅程更改之承保範圍申請理賠,惟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原預定行程之相關文件佐證。
否!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第四項約定事故:「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所謂「搭乘」乃是指乘坐交通工具,若被保險人是駕駛者當不屬於條款「搭乘」之定義。
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第四項約定事故:「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所謂「搭乘」乃是指乘坐交通工具,若被保險人是駕駛者當不屬於條款「搭乘」之定義。
- 依條款規定,因「旅程更改」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
- 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 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
- 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可以,保戶於保單到期前,於海外旅行期間因承保事故必須更改預定旅程︲因而增加之住宿與交通費用時間點雖已超過原保期,仍可依條款約定範圍內賠付。
旅程更改險種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之承保事故:
旅程更改險種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之承保事故:
- 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 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 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不行!
「旅程取消」保險須於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預定航班出發日)發生承保事故才會能啟動。
若被保險人已經出發到海外,則需參照「旅程更改」保險。
「旅程取消」保險須於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預定航班出發日)發生承保事故才會能啟動。
若被保險人已經出發到海外,則需參照「旅程更改」保險。
不行!
「旅程取消」保險須於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預定航班出發日)發生承保事故才會能啟動。
若被保險人已經出發到海外,則需參照「旅程更改」保險。
「旅程取消」保險須於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預定航班出發日)發生承保事故才會能啟動。
若被保險人已經出發到海外,則需參照「旅程更改」保險。
若在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不在理賠範圍。
以「班機延誤險」為例:
須於罷工事件已宣布或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或因班機取消,仍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會理賠。
以「班機延誤險」為例:
須於罷工事件已宣布或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或因班機取消,仍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會理賠。
依旅平險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
故保戶若在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如班機取消、旅程取消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故保戶若在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如班機取消、旅程取消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依旅平險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則不在理賠範圍。
倘若要保人或被保險於罷工事件宣布前或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針對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有以下保障範圍:
倘若要保人或被保險於罷工事件宣布前或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針對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有以下保障範圍:
-
以「旅程取消險」為例:
保戶若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尚未出國),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導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而必須取消預定的全部旅程,針對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
以「班機延誤險」為例:
保戶若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的班機延誤或取消(不限是否出國),仍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將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
以「旅程更改險」為例:
保戶若於海外旅行期間(已出國)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因該罷工事件導致須進行旅程更改而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
以「旅程取消險」為例: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尚未出國),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導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而必須取消預定的全部旅程,依保單約定範圍給付保險金。因機場安檢人員並非「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故不符合本承保範圍。 -
以「班機延誤險」為例:
保戶若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的班機延誤或取消(不限是否已出國),仍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將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請注意:依旅平險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航空公司已宣布班機取消或延誤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則不在理賠範圍。 -
以「旅程更改險」為例:
保戶若於海外旅行期間(已出國)因「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因該罷工事件導致須進行旅程更改而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因機場安檢人員並非「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如果旅程中遇到航空公司安檢人員罷工導致旅程取消,故不符合本承保範圍。
-
以「旅程取消險」為例:
保戶若於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
以「班機延誤險」為例:
保戶若因天災事件造成預定搭乘的班機延誤或取消,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替代」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請注意:依旅平險條款所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保戶若在航空公司已宣布班機取消或延誤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則不在理賠範圍。 -
以「旅程更改險」為例:
保戶於海外旅行期間,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導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所增加之交通、住宿費用須憑單據正本申請理賠。
*若發生暴雨或其他天災事件,導致電車等大眾運輸停駛而受困未能繼續行程,請保留以下文件回台後提出理賠申請:
- 未能繼續行程之車票或原行程證明。
- 停駛證明及車站公告。
- 因停駛後增加的住宿費用及交通費用收據正本。
除已身處海外(已出境者)「旅程更改」負賠償之責,其餘如「旅程取消」、「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損失」等承保範圍,皆不承保因戰爭所致的損失。
已知前往旅遊地,若已發生戰爭及暴動等事故,即使已有投保旅綜險,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外敵入侵、內戰、叛亂、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為旅綜險的共同不保事項。
以上涉及海外行程調整之相關保險項目,僅可能啟動旅程更改保險,惟仍須由理賠單位依條款及個案事實審核。
已知前往旅遊地,若已發生戰爭及暴動等事故,即使已有投保旅綜險,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外敵入侵、內戰、叛亂、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為旅綜險的共同不保事項。
以上涉及海外行程調整之相關保險項目,僅可能啟動旅程更改保險,惟仍須由理賠單位依條款及個案事實審核。
可以。
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從事休閒性質之滑雪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受傷、身故或失能者,本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相關保險金。
*請注意:
惟如該滑雪行為屬競賽、比賽或表演性質,則屬契約所約定之除外不保事項,不在承保範圍內。
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從事休閒性質之滑雪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受傷、身故或失能者,本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相關保險金。
*請注意:
惟如該滑雪行為屬競賽、比賽或表演性質,則屬契約所約定之除外不保事項,不在承保範圍內。
建議要喔,以免海關有可能因你沒有保險而拒絕你入境;
另外歐洲醫療費用所費不貲,聰明投保申根保險以備不時之需。
另外歐洲醫療費用所費不貲,聰明投保申根保險以備不時之需。
申根保險是針對申根國家所設計的旅遊保險:
- 保障內容較多
- 給付也較高
- 保障也較完善
建築物使用性質須作為住宅使用;
若住宅改為早餐店、辦公室等商業用途,皆不可投保。
若住宅改為早餐店、辦公室等商業用途,皆不可投保。
有關建築結構請依您房屋所有權狀上「主要建材」資料填寫。
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居家綜合保險)並沒有屋齡的限制,屋齡30年的老房子仍可投保。
由於以「每一門牌推定為一住宅建築物,每一住宅建築物投保一張保單」為原則,所以二個門牌之住宅建築物打通做共同使用,應投保兩張保單。
保險期間一次最長為一年期,一年投保一次。
依據保險單之基本條款第七、八條規定,變更標的物、使用性質皆要通知保險公司。
給付項目以實際投保項目為準。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 住宅火災保險:火災損失給付(含清除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損失給付、竊盜損失給付、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生活不便補助金、裝潢修復費用。
-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第三人傷亡責任給付、第三人財損責任給付。
- 住宅玻璃保險:玻璃損失給付。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地震損失給付、臨時住宿費用。
-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
- 住宅火災保險:火災損失給付(含清除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損失給付、竊盜損失給付、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生活不便補助金、裝潢修復費用。
-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第三人傷亡責任給付、第三人財損責任給付。
- 住宅玻璃保險:玻璃損失給付。
- 住宅颱風洪水:颱風或洪水動產損失給付。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地震損失給付、臨時住宿費用。
-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 個人綜合保險:居家責任給付、居家責任死亡慰問金給付、居家責任住院慰問金給付、生活補償金給付。
- 家事代勞費用保險:家事代勞費用保險金。
- 房屋跌價補償保險:房屋跌價補償保險金、清理費用保險金。
【建築物】
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之冷暖氣、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裝潢,並包含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建築物內動產】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包含冷暖氣)。
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之冷暖氣、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裝潢,並包含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建築物內動產】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包含冷暖氣)。
【重置成本】
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不扣除折舊。
【實際現金價值】
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置成本扣除折舊之餘額。
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不扣除折舊。
【實際現金價值】
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置成本扣除折舊之餘額。
-
房屋全損補償:
承保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及爆炸、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地震引起的海嘯、海嘯高漲、洪水造成房屋全損,或房屋經專門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補強費用為重建費用的50%以上者,每戶賠償最高額度以保險金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新台幣150萬元。 -
臨時住宿費用:
每戶補償新台幣20萬元。
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計算基礎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編製的「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所訂的計算公式估算,其計算公式為:
每坪造價 X 坪數
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每坪造價 X 坪數
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投保住宅火險的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其保險金額限制如下:
*請注意:
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建築物本體,不包含動產。
- 計算方式:以建築物保險金額的 30% 計算。
- 最高上限:最高不超過新台幣 80 萬元。
*請注意:
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建築物本體,不包含動產。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及居家綜合保險的動產保障內容分別如下: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若覺得自動承保的建築物內動產保額不足,屋主可另行加保。但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自行加保的動產是以「實際現金價值」賠付,並且像是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都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居家綜合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為專案商品,除自動承保的建築物內動產外,已於方案內容中自動加保20萬動產保額,此加保的20萬建築物內動產會以「重製成本」優先理賠,並且擴大承保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限額理賠)。 投保住宅火險的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建築物內動產的保險金額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不超過新台幣80萬元,但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建築物本體。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若覺得自動承保的建築物內動產保額不足,屋主可另行加保。但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自行加保的動產是以「實際現金價值」賠付,並且像是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都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居家綜合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為專案商品,除自動承保的建築物內動產外,已於方案內容中自動加保20萬動產保額,此加保的20萬建築物內動產會以「重製成本」優先理賠,並且擴大承保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限額理賠)。 投保住宅火險的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建築物內動產的保險金額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不超過新台幣80萬元,但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建築物本體。
| 項目 |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 居家綜合保險 |
|---|---|---|
| 動產保額(自動涵蓋) | 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新台幣80萬元 | 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最高新台幣80萬元 |
| 動產保額(自行加保) | 依建築物內動產價值投保(上限100萬) | 20萬 |
| 理賠計算基礎 | 實際現金價值(重置成本-折舊) | 重置成本(優先賠付) |
| 貴重物品是否理賠 | 自動涵蓋及另行加保之動產皆無法理賠 |
於自行加保之動產20萬額度內限額理賠。 一、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新台幣1萬元 二、皮草衣飾-新台幣1萬元 三、書籍-新台幣1千元 四、鐘錶-新台幣2萬元 |
經政府機關或建築、結構、土木等專門之技師公會出具證明,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其補強費用的 50%
以上者。
建築物有結構上安全之疑慮可協請土木結構技師公會鑑定,雙方依鑑定實驗之結果來研判是否需要重建、修復或加強。
投保完成會協助將「正本保單及副本收據」郵寄給您指定的銀行地址,故務必填寫正確的抵押銀行資訊(抵押銀行名稱、銀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以利保單寄送。
貼心小提醒:
若有抵押銀行,請於投保前與銀行確認住宅火險「建築物投保金額」,避免投保金額不符合銀行要求。
貼心小提醒:
若有抵押銀行,請於投保前與銀行確認住宅火險「建築物投保金額」,避免投保金額不符合銀行要求。
是的,無論是在自家或到府的褓母,按政府規定都要強制投保,最低年繳保費 480 元起跳。
保險局於2017年審核通過「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與「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戶外活動責任附加條款」,主要是承保「居家式托育人員」,也就是俗稱的褓母,不管是在家帶孩子或到孩子家中,都在保障範圍內。
褓母若因過失等行為使托育的孩子受到體傷、死亡,依法應由褓母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可啟動這張保單,移轉褓母執行職務的風險,但若是褓母故意行為、虐待、強迫引誘非法行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還有被保險人 (保母) 本身精神狀況所導致的情況,以上這些狀況都是除外條款,不給予理賠。
保險局於2017年審核通過「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與「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戶外活動責任附加條款」,主要是承保「居家式托育人員」,也就是俗稱的褓母,不管是在家帶孩子或到孩子家中,都在保障範圍內。
褓母若因過失等行為使托育的孩子受到體傷、死亡,依法應由褓母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可啟動這張保單,移轉褓母執行職務的風險,但若是褓母故意行為、虐待、強迫引誘非法行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還有被保險人 (保母) 本身精神狀況所導致的情況,以上這些狀況都是除外條款,不給予理賠。
如投保時有附加「戶外活動」責任條款,被保險人於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如在「離開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托育處所」時褓母(被保險人)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導致孩童(受托育人)身體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為維護保戶權利義務,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將提供專業理賠諮詢服務及和解協助,本保險附加「訴訟抗辯費用」除協助糾紛案件的法律訴訟,並給付民事訴訟、抗辯費用及應支付之賠償金額。
體傷或死亡之兒童為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親屬或同居家屬,屬本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三親等內之親屬如:兒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舅、舅媽、姨媽、姨丈、姑姑、姑丈、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等。
三親等內之親屬如:兒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舅、舅媽、姨媽、姨丈、姑姑、姑丈、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等。
如因被保險人收托時間「經營或兼任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屬不保事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以下簡稱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以外所發生之賠償責任屬不保事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以下簡稱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以外所發生之賠償責任屬不保事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僅對被保險人於「民事」上之責任負起賠償之責,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刑事法律所負之「刑事」責任屬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直接或間接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 任何虐待、強迫或引誘從事非法之行為。
- 任何使兒童獨處於托育服務登記處所、兒童住所或其他指定處所。
- 被保險人受監護宣告期間之行為所致者。
- 被保險人於提供托育服務時,因受酒類、藥劑、毒品或麻醉劑之影響所致者。
- 體傷或死亡之兒童為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親屬或同居家屬。
- 被保險人收托兒童人數違反居家托育管理辦法規定。
- 托育契約書無效、自始不存在、被撤銷、被終止。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承保事故內對每⼀個人體傷和死亡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每一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指在任何一次承保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但仍受「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之限制。
所謂「自負額」係指每一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賠償責任。以「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而言,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為$2,500元。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終止或屆滿後不予續保,且未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契約者,自終止日或屆滿日之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基本發現期間」;凡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發生本保險契約之承保事故致受托育人受有體傷、死亡,而於基本發現期間內受賠償請求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於基本發現期間屆滿後不予續保,且仍未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者,亦得於基本發現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延長發現期間,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發現期間並於基本發現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發生本保險契約之承保事故致受托育人受有體傷、死亡,而於延長發現期間內受賠償請求者,亦負賠償之責。
延長發現期間係數:
30日加費10%、60日加費20%、90日加費30%。
延長發現期間係數:
30日加費10%、60日加費20%、90日加費30%。
被保險人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 於初次受第三人賠償請求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 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
- 將收到之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儘速送交本公司。
- 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相關資料及文書證件,或為出庭作證、協助鑑定、勘驗等必要之調查或行為。
托育人員(褓母)須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簡稱服務登記證書)始得投保;投保時請提供托育處所地址,惟到宅托育服務得免予提供。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 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 托育契約書。
- 受托育人之傷害或身故證明文件。
- 請求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和解書、調解書或法院判決。
-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限「要保人本人(主被保險人)」、「要保人之配偶」、「要保人之二親等血親以內之親屬(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孫子女)」,且載明於被保險人名冊上,名冊上的所有人都須本人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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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被保險人必須人在國內還沒有出發,如果您已經出發,人在海外,是無法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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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人已列於新光樂遊卡名冊中,即可依照樂遊卡網頁所載投保方式進行投保;若家人未列於新光樂遊卡名冊中,請於本專區下載「新光樂遊卡-契約變更申請書」填寫新增眷屬,E-mail至ezfuncard@skinsurance.com.tw(檔案大小限10MB),並致電投保專線0800-586-788轉6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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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各自分開申辦,也可一起申辦,如一起申辦一張新光樂遊卡,設定其中一人為要保人,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後續投保皆會透過要保人約定之信用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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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目前「新光樂遊卡」僅能使用信用卡進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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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請您先備妥護照號碼及護照英文姓名,並於樂遊卡線上投保頁面輸入完全,或電話投保時將以上資料告知服務人員,投保完成寄發電子保單時將一併發送英文投保證明及申根證明。
SK858會員專區,提供保單查詢、變更、申請、補發、投保進度。
保單生效前,可以辦理保單取消。保單生效後,無法變更保障內容。
可至新光產險官網,登入會員專區查詢。
請撥理賠專線,0800-7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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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班機延誤期間每滿四小時給付金額及每次事故最高給付金額,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且若為同一事故時,下列各款得合併計算: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班機延誤期間每滿四小時給付金額及每次事故最高給付金額,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且若為同一事故時,下列各款得合併計算:
- 班機延誤: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 班機取消: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替代班機之實際出發之時止。但若為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 班機失接:因前班班機實際出發時間晚於預定出發時間或班機取消致下一轉接班機失接,自原預定轉接班機出發之時起至替代轉接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
- 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 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 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不行,班機延誤保險僅限定被保人搭乘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事先公告之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如交通工具非屬於飛機或是限定旅客之專機、包機、私人飛機則不符合理賠條件。
如交通工具非屬於飛機或是限定旅客之專機、包機、私人飛機則不符合理賠條件。
依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如班機取消、旅程取消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貼心提醒】
【貼心提醒】
- 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屬於不保事項。
- 返回居住所之行李延誤,屬於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損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 竊盜、強盜與搶奪。
-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
不行,行李損失保險,僅理賠行李箱「內容物」,針對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本身之毀損或滅失屬於「行李損失」保險之不保事項(物品)。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且重新申辦該文件時,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貼心提醒】
【貼心提醒】
- 「旅行文件」:指護照、簽證及其他作為出入國境或通行之文件,不包含交通票證。
- 「報案規範」: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不行,旅程取消之保障啟動點為「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20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若本次投保之海外行程已開始則無法理賠旅程取消保險。
不行,旅程更改保險啟動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理賠:
- 被保險人須於海外旅行期間。
- 發生條款約定承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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