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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綜合保險特色


承租人綜合保險投保規則

  • 承租人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對承保動產有使用、所有權或對其責任有保險利益。於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或負責任之人。
    • 要保人、被保險人僅限自然人,不可為法人。
  • 承租住所建築物僅限住宅使用,若做為營業用途者,不適合本承保方案。
  • 承租住所建築物使用面積限2.5坪(含)以上至100坪(含)以下。
  • 適用建築結構
    • 結構:鋼筋混凝土、磚水泥、鋼筋水泥、鋼骨水泥、鋼筋加強磚、RC 加強磚。
    • 屋頂別:水泥平屋頂。


承租人綜合保險方案介紹

                
保障內容 A 基本保障型B 加倍保障型
承租人動產損失保險 10萬元15萬元
承租人動產竊盜損失保險 10萬元15萬元
承租人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定額1.5萬定額3萬
承租人租金損失保險 每月上限1.5萬,最高6個月每月上限2.5萬,最高6個月
承租人責任保險 每一人體傷責任100萬
每一人死亡責任200萬
每一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1000萬
每一事故財損責任200萬
累計最高賠償金額2400萬
每一人體傷責任150萬
每一人死亡責任300萬
每一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1500萬
每一事故財損責任300萬
累計最高賠償金額3600萬
承租人責任刑事辯護律師費用保險 限額10萬限額20萬
總保費 $950$1,373

承租人綜合保險案例說明

案例:租屋處發生火災意外

情況:
阿光在外租屋,煮飯時不小心引發火災, 不僅造成房屋受損,依法遭房東求償250萬元,房屋內自己的家具也都有損壞,家具損失金額10萬元,且房屋整修期間須在外租屋2個月(60天),每月租金為12,000元。
理賠:(本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金額依保單條款為主)
阿光有投保新光產險承租人綜合保險加倍保障型,承租人責任保險保額選擇300萬。
  • ※承租人綜合保險-方案B加倍保障型※
  • 承租人責任保險:250萬元(自負額1萬元)
  • 承租人動產損失保險:10萬元
  • 承租人租金損失保險:24,000元(自負額1,200元)
  • 承租人綜合保險理賠金總額:2,612,800元

核准文號()

新光產物承租人綜合保險
【商品文號】112.04.10(112)新產精發字第381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承租人動產損失保險金、承租人動產竊盜損失保險金、承租人災害費用補償保險金、承租人租金損失保險金、承租人責任保險金、承租人責任刑事辯護律師費用保險金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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