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贈送道路救援條件
如投保「車體險」、「任意險滿3000元以上」,可享有免費道路救援服務,規定如下:
免費 | 條件拖吊 | 距離車齡限制 |
(1) | 投保車體險30公里/ | 有效期限內3次自用小客車15年以內 自用小貨車10年以內 |
(2) | 投保任意險滿3000元以上20公里/ | 有效期限內3次自用小客車15年以內 自用小貨車10年以內 |
- 投保內容如有異動,致未符合道路救援服務資格者,將自異動批改日起自動失效。
- 若同時符合多項服務資格者,以服務範圍較大之資格為準,不同資格及里程不得合併使用 (如付費加保道路救援費用保險,則不再贈送免費道路救援)。
- 詳細服務內容及免費拖吊里程數,請洽本公司服務人員。
- 本公司保留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 自費加保『道路救援費用補償保險 』服務有甚麼不同?
※ 投保「車體險」、「任意險滿3000元以上」,可享有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車齡限制:自用小客車15年以內)。
※ 超出免費服務範圍之收費請參考道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表
※ 新光產物24小時汽車道路救援免費服務電話表與注意事項
道路救援-車輛限制
- 本服務僅適用車身總長5.2公尺(含車頭)、車寬2公尺及車身距離地面15公分以上之一般自小客車,以及車重3.5噸以下之廂型車或貨車。
- 各類租賃車、保姆車、露營車、特種車、運鈔車、競技車、殯葬車、冷凍車、採訪車、 營業車、保全車、改裝車,均不在服務範圍。
- 拖吊服務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品);若保戶要求載貨,其額外費用需現場議價;並由拖吊服務人員徵求保戶同意自費後執行。
- 於國道/快速道路施救之車輛車身距離低於15公分或是車輛新車價超過200萬者,依高公局/公路總局公告之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為準(僅支付基本費用1500元,超出費用自付)。
道路救援-應注意事項
- 保戶車輛因機械故障或意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請撥打卡片登載之道路救援專線或新光產物24小時理賠服務專線0800-789-999申請服務,未經專線申請者無法享有免費服務。
- 持卡人申請拖吊服務時,需陪同救援車輛至指定地點辦理交車事宜。
- 本項服務僅限從事故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另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一服務廠或其他目的地之運送服務。
- 不論服務項目是否異同,本公司對同一車輛同一天限提供一次救援服務,第二次(含)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 本項服務以台灣本島內救援車輛所能行駛之道路為限。若因颱風、淹水、坍方、地震、戰爭、暴動、集會遊行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之因素所致無法服務者,將於道路暢通後始進行救援服務。
- 拖吊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保戶確認無誤後起算。服務完成後請核對服務簽認單並於服務單上簽名,且向索取第一聯留底。
- 高速公路局規定嚴禁於高速公路上實施急修服務;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亦嚴禁實施急修服務,故概以先拖吊至安全地點後再提供急修服務。
- 起拖後收費站、過橋費需由保戶自行付費。
- 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提供開鎖服務。
- 其他自費項目(全載、特殊作業、全吊作業、國道現場作業及其他加碼費等)判斷及報價,依道路救援專線人員或現場人員說明為準。
- 倘因實際需要調整服務內容者,以本公司之公告或通知為準。
- 有效期限內免費服務次數以三次為限。
道路救援-緊急事故退費處理
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若基於安全考量或情況緊急可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拖離現場,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再向所屬道路救援公司申請退費。但須於開始拖吊前撥打卡片登載之道路救援專線或新光產物24小時理賠服務專線0800-789-999申告,並於事故發生之日一週內檢附下列文件申請。
- 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
- 救援服務公司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
- 保戶之身分證或駕照影印本
- 行照影印本
- 車輛進廠證明
- 匯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