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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險方案推薦

方案比較

「旅平險+不便險」方案比較

                                
Easy方案 保障B方案 尊爵C方案
300、500萬 300、500、1000、1200萬 1000、1200萬
69萬
意外身故保額 10%(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X、45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X、45、90、100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90、100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住院醫療保額 5%
住院醫療保額 5%
25、45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25、45、90、100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90、100萬
(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住院醫療保額 0.5%
住院醫療保額 0.5%
限額 5,000 限額 3萬 限額 8萬
每滿四小時 1,000
每次事故最高 2,000
每滿四小時 3,000
每次事故最高 6,000
每滿四小時 6,000
每次事故最高 12,000
限額 5,000 限額 3萬 限額 6萬
每次 2,000 每次 3,000 每次 6,000
每次 1,000 每次 3,000 每次 6,000
每次 1,000 每次 2,000 每次 3,000
- 每次 3,000 每次 6,000
- 每日 3,000 每日 5,000
- 每次 3,000 每次 5,000
- 限額 2萬 限額 3萬
限額 10萬 限額 20萬 限額 20萬
- 限額 3萬 限額 5萬
- 限額 5,000 限額 5,000
- 定額 1,000 定額 2,000
最高 8萬美金(114/7/1起,詳細服務介紹)

※ C方案必須選擇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保額為1000萬或1200萬元。

※ 本保險商品含非屬保險契約條款之加值型服務,實際服務內容視本公司與服務提供廠商之合作契約為主,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申根」頂級方案

                                
1000、1,200萬
69萬
150萬(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150萬(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住院醫療保額 5%
住院醫療保額 5%
150萬(未滿15歲保額最高3萬元)
住院醫療保額 0.5%
住院醫療保額 0.5%
限額 8萬
每滿四小時 6,000
每次事故最高 12,000
限額 6萬
每次 6,000
每次 6,000
每次 3,000
每次 6,000
每日 5,000
每次 5,000
限額 3萬
限額 20萬
限額 5萬
限額 5,000
定額 2,000
最高 8萬美金(114/7/1起,詳細服務介紹)

※ 本保險商品含非屬保險契約條款之加值型服務,實際服務內容視本公司與服務提供廠商之合作契約為主,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國外旅行平安險」方案

                                
300萬、500萬、800萬、1000萬
意外身故保額 10%
25、45、70、90萬
住院醫療保額 0.5%
住院醫療保額 0.5%
最高 8萬美金(114/7/1起,詳細服務介紹)

※ 本保險商品含非屬保險契約條款之加值型服務,實際服務內容視本公司與服務提供廠商之合作契約為主,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國外旅行不便險」方案

                                
最高 5萬
每滿四小時 3,000
每次事故最高 6,000
最高 2萬
每次 5,000
每次 5,000
每次 2,500
每日限額 3,000
每日限額 2,000
每次 1萬
每次 2,500
限額 1萬
限額 1萬
每次 5,000
限額 10萬

案例說明

新光旅遊險 FAQ

Answer:
網路投保問題均有網站客服團隊為您線上服務,若發生須理賠問題不論透過何種方式投保,理賠作業流程皆相同,會有理賠專員服務,不用擔心。

Answer:
請提供投保畫面異常圖片(可至投保畫面截圖),回寄信箱:skservice@skinsurance.com.tw,並提供投保險種、被保險人身份證字號、聯絡姓名及聯絡電話,我們將為您查詢。若網路訊息為無法投保需臨櫃辦理,因承保條件需透過核保人工審核,請就近洽詢新光產險臨櫃辦理(各縣市服務據點、電話),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Answer:
投保本公司旅遊險,必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符合網路投保或線上要保時間規範,倘若您人已經在國外,請勿投保,且保險期間請完整涵蓋出門與返家時間。

Answer:
如果您的旅遊天數有需要延長,請務必在保險期間結束前申請延長保期,以獲得完整的保障。
申請方式:

  • 保單為網路投保(加入會員投保本人):登入會員-->保單查詢-->申請變更-->保期延長-->刷卡繳費
  • 保單為線上要保(投保多人有回傳要保書):線上延長申請-->輸入保單號碼、要保人ID-->選擇延長天數-->確定申請-->後續須回傳申請書及繳費

Answer:
欲取消退保,必須於「保險生效日前」提出申請,將全數退還保費;若保險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依保單條款退還部分保費。

◉ 了解更多>>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Answer:
若您在投保過程中未收到 OTP 驗證碼,請依序確認以下事項:

  • 請確認註冊會員時填寫的手機號碼是否正確。
  • 目前手機訊號可能不穩定,建議移動至訊號良好的環境後重新取得驗證碼。
  • 請確認手機是否開啟簡訊封鎖或攔截功能,若有設定請先解除。(手機設置操作 → 請點此
  • 請確認手機未設定為飛航模式或勿擾模式。
  • 若曾向電信業者申請「拒收企業簡訊」服務,可能導致無法接收 OTP,請洽詢您的電信業者協助查詢或關閉此功能。

Answer:
投保完成後,保障內容及保險金額無法變更,投保前請謹慎評估您欲投保之保障內容。

Answer:
保單為網路投保者(加入會員投保本人),登入會員辦理保單變更。
可線上申請變更內容:

  • 要、被保人基本資料變更:手機、Email、地址
  • 申根、英文投保證明資料變更:英文名字(與護照相同)、護照號碼
  • 保單到期前延長保期
保單為線上要保(投保多人有回傳要保書):保單為線上要保者未提供線上變更保單資料,如需批改保單資料請參考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或洽臨櫃辦理(各縣市服務據點、電話),將由專人為您查詢是否需辦理退保重保或批改。

◉ 其他無法線上異動內容,請參考>>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Answer:
欲取消退保,必須於「保險生效日前」提出申請,將全數退還保費;若保險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依保單條款退還部分保費。

◉ 了解更多>>旅遊險批改、退保說明

Answer:
保期尚未開始(還沒出發):請下載契約變更申請書(空白),將要變更/新增的旅遊地點填於其他欄位,下方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確認後,檢附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回傳至服務信箱
保期已開始(已出發):保單生效後,將不受理變更/新增旅遊地點。

Answer:

  • 保單為網路投保(加入會員投保本人)
  • 投保完成後系統會寄發投保確認通知信至要保人電子信箱,您也可登入會員進行保單查詢
  • 保單為線上要保(投保多人有回傳要保書)
  • 線上申辦完成後系統會寄發要保親簽回傳通知信至要保人電子信箱,請務必於信件內回傳期限前回傳親簽要保書,通過核保後才會正式扣款出單。如果超過期限您沒有回傳簽名要保書,則本公司將取消本次要保(保險不生效力),且不會從您的信用卡扣款。

Answer:
投保作業完成後,電子保單約於2個工作天內寄發至要保人電子信箱。

Answer:
如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領有載客執照之交通工具,該交通工具之預定抵達時刻係在本契約的保險期間內,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者,本保險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限至被保險人終止乘客身分時為止,但延長之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Answer:
請至【保戶中心】登入會員→保單查詢→選取保單→投保證明補發,OTP驗證後即可自行申請補發申根證明及英文投保證明。

Answer:
申請理賠請洽 0800-789-999,或填寫 旅平險理賠申請書 不便險理賠申請書後郵寄予本公司。

地區 服務據點 電話
北區 台北總公司:104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 15 號 (02)2507-5335
桃竹苗區 中壢分公司:320 桃園市中壢區環西路 121 號 9 樓 A 室 (03)491-1808
新竹分公司:300 新竹市民生路 192 號 5 樓 (03)533-9121
中區 台中分公司:404 台中市北區臺灣大道二段 340 號 12 樓 (04)2322-1158
豐原服務中心:420 台中市豐原區圓環西路 23 號 6 樓 (04)2529-0748
彰化分公司: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326 號 (04)724-2147
南區 台南分公司:700 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 32 號 12 樓 (06)227-1313
高鳳屏區 高雄分公司: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154 號 6 樓 (07)238-6006

Answer:
未填寫航班訊息不會影響您的理賠權益,仍可以一般理賠流程以紙本申請理賠。如您有申請快速理賠服務,若旅程中遇上班機延誤達4小時(含)以上,將會收到通知的簡訊(內附回傳資料連結),只要簡單拍照上傳銀行帳戶、登機證,後續免向航空公司申請班機延誤證明,也免提供紙本申請書,新光產物則啟動班機延誤的快速理賠服務。

Answer:
只要投保含法定傳染病方案,被保險人因罹患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而衍生之住院、門/急診費用,本公司給付海外突發疾病的各項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Answer:

  • 緊急醫療轉送(如、醫療專機、救護車等等)
  • 緊急轉送回國
  • 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禮葬
  •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
  •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等
部分服務所生之相關費用仍由保戶全額或部分負擔,詳細緊急救援服務內容請參閱「緊急救援服務辦法」。

◉ 了解更多>>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Answer:
搭乘之班機因受暴風、霜雪、雨霧或洪水等天氣因素、機件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保戶可提供航空公司之相關證明進行「班機改降慰問金」之理賠申請。

Answer:
不行!班機延誤保險僅限定被保人搭乘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Answer:
「旅程取消保險」、「旅程更改保險」、「班機延誤保險」三種保險範圍皆無法啟動理賠。

Answer:
是!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所第二項約定事故:「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入境前任一地點,不侷限於出發地或目的地。於此案例中預定前往之地點為台灣,發生天災-颱風皆符上述條件,故屬於「旅程更改」保險中之約定事故。

Answer:
是!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第二項約定事故:「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之定義解釋,其中「預定前往之地點」泛指入境前任一地點,且並不侷限保戶搭乘之交通工具。舉例:如小三通因遭遇天災導致船班停駛,保戶「完全」無法返回原目的地,可依照旅程更改之承保範圍申請理賠,惟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原預定行程之相關文件佐證。

Answer:
是!針對「旅程更改」保險中第五項約定事故:「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Answer:
可以,保戶於保單到期前,於海外旅行期間因承保事故必須更改預定旅程︲因而增加之住宿與交通費用時間點雖已超過原保期,仍可依條款約定範圍內賠付。

Answer:
依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如班機取消、旅程取消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Answer:
除已身處海外(已出境者)「旅程更改」負賠償之責,其餘如「旅程取消」、「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損失」等承保範圍,皆不承保因戰爭所致的損失。已知前往旅遊地,若已發生戰爭事故,即使已有投保旅綜險,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外敵入侵、內戰、叛亂、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為旅綜險的共同不保事項。
以上涉及海外行程調整之相關保險項目,僅可能啟動旅程更改保險,惟仍須由理賠單位依條款及個案事實審核。

Answer:
可以。
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因從事休閒性質之滑雪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受傷、身故或失能者,本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相關保險金。
惟如該滑雪行為屬競賽、比賽或表演性質,則屬契約所約定之除外不保事項,不在承保範圍內。

Answer:
可以。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保險公司負理賠之責。

Answer:
可以賠付旅程取消保險金。
三親等內親屬須於特定期間內死亡或病危,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本參考條款於115年3月31日前之承保範圍為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
自115年4月1日起已放寬「特定期間內」係指自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如保險事故早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或遲於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後發生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Answer:
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故非屬旅程取消保險承保範圍。
「旅程取消保險」須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致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由於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請參照「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

Answer:
必須是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含)以上時,才是旅程取消保險的承保事故。
惟,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則為不保事項。

Answer:
不是。郵輪係以遊憩為主,非以大眾運輸為目的。
「公共交通工具」係指領有營業執照及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以大眾運輸為目的,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水上、陸上或空中交通工具。但不包含郵輪。

Answer:
四個小時。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Answer: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係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若為同一事故時班機延誤、班機取消、班機失接之期間得合併計算。

Answer: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Answer:
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1. 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2. 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3. 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Answer:
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Answer:

  1. 以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為限。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2. 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3. 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之目的地須與原預定搭乘班機同一目的地。但僅變更轉機地而目的地未變更者,不在此限。

Answer:
倘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則該張保單因該颱風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將無法賠付。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未再繼續行程,則無班機延誤之事實。
被保險人必須搭乘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航班,如航空公司未安排而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班機延誤保險承保範圍。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班機延誤保險僅承保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所發生的延誤。
「定期航班」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Answer:
班機起飛後如因故返回原機場檢修,再次出發所造成之行程受阻,仍須依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證明為準。
如證明所載延誤期間達4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理賠。

Answer:

  1. 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2. 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
  3.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
  4. 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
  5. 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Answer:

  1.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2. 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3. 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Answer:
可以。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Answer:
可賠付住宿費用;伙食費非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無法賠付。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旅程更改的承保範圍係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海外旅行期間係指自被保險人完成出境手續離開中華民國出境證照查驗櫃台之時起。
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宿及交通費用為不保事項。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Answer:
可以。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Answer:
很抱歉無法申請行李延誤保險。
轉機地並非旅遊目的地。被保險人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於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為特別不保事項。

Answer:
可以。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強盜與搶奪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損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Answer:
可以,須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Answer:
很抱歉無法賠付。
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為保險契約約定之特別不保物品。
保險公司賠償的是被保險人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到的損失。

Answer:
旅行社包機(旅遊行程或機位銷售予不特定旅客)符合承保範圍內。
反之,企業或私人包機、特定活動包機、政府或救援包機(專門為某特定用途及目的之包機)非屬承保範圍。

Answer:
保險金額由各公司依商品開發程序,評估相關風險之可承受程度,風險胃納及風險控管措施等因素後,自行決定各項承保項目保險金額之額度,惟為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定額給付型商品保險金額之限額如下:

  1. 班機延誤保險:一次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六千元,累進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 行李延誤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3. 行李損失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4.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新臺幣三千元。

Answer:
各公司核保時應評估被保險人之投保狀況,其投保目的及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公司之商品適合度政策;另外,為確保被保險人所投保之定額給付型商品的保險金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內(即保險期間有重疊,但不限於保險期間完全一致)之有效保險契約以二張為限且不得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即單一保險公司以承保一張為限)。

Answer:
4月1日前投保完成之有效契約,適用簽訂當時之保險單條款約定辦理。

新光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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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獨家!單售不便險,讓您旅遊保險選擇更多元

    旅遊保險由旅平險與不便險組合,平時已經有做好風險規劃或是刷信用卡買機票所贈送的旅平險,建議還是需要購買不便險,如此一來遇到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遺失等狀況,也能有效彌補損失。
    如果已經有其他旅平險的保障,新光產險專為只需不便險的旅客設計可單獨投保的「旅遊不便險」,只需要在出發前10天投保,讓您有更多元的組合,旅程更安心。單獨投保「旅遊不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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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旅遊投保申根保險

    申根保險主要目的在於為歐洲旅遊的旅客提供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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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新光國外旅遊保險(旅平險+不便險),傳染病、班機延誤也不怕

    隨著疫情後國外旅遊逐漸復甦,擔心旅途中突發疾病造成身體不適,新光產險海外突發疾病納入「法定傳染病」,舉凡流感併發重症、麻疹、百日咳……,只要是傳染病都在保障範圍內;壞天氣成了旅途中的一大隱憂,尤其最近因颱風影響、國外大雪癱瘓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班機延誤的情況頻繁發生。
    除此之外,行李延誤、意外受傷等突發狀況,也可能為旅行增添不便。此時,投保旅遊保險便成為確保安心出遊的關鍵,為旅程提供全面的保障。

投保規定

  • 投保時,要保人、被保險人須身在台、澎、金、馬等地區方可投保。若投保當下要保人、被保險人已不在前述地區,本公司將不予理賠。
  • 因應主管機關規範,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
  • 開放【網路投保】能幫自己或未滿7歲子女投保,承保年齡為18~70歲及未滿7歲子女,可以刷要保人信用卡或帳戶扣款,最晚須出發前1小時投保,最低投保天數為3天(含)以上;提供班機延誤快速理賠服務
  • 開放【線上要保】能幫自己、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員工、員工親屬保,被保險人年齡1~70歲,可以刷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信用卡,可選擇保險開始時間必須選擇3天後,並於期限內要保書簽名回傳,最低投保天數為3天(含)以上。
  •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或配偶。
  • 本公司旅行平安保險提供未滿15足歲者投保「喪葬費用保險金」,其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因應遺產稅之喪葬費扣除額提高到138萬,自2024/1/24起其保險金額最高上限調高至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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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新光產物 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 【商品文號】91.12.06 台財保字第0910751616 號函核准 113.06.24(113)新產精發字第333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03.09.05(103)新產精發字第874 號函備查 111.10.12(111)新產精發字第921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商品文號】111.11.04(111)新產精發字第950號函備查 115.04.23 新產精發字第1150000189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B) 【商品文號】115.01.15新產精發字第1150000026號函備查 115.04.23新產精發字第1150000190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傷害保險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92.12.29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號函核准(公會版)107.08.17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訂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A) 【商品文號】115.04.23 新產精發字第1150000148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一、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取消保險金、班機延誤慰問保險金、旅程更改保險金、行李延誤慰問保險金、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旅行文件損失補償保險金。 二、劫機慰問保險金、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租車事故補償保險金。 三、個人責任保險:第三人傷亡責任給付、第三人財損責任給付。 四、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建築物毀損或其內動產毀損滅失給付。(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班機改降慰問金附加條款(A) 【商品文號】113.06.24(112)新產精發字第327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A)。(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1.10.21(111)新產精發字第 937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現金竊盜損失補償費用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5.01.15新產精發字第1150000030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現金竊盜損失補償費用。(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等待返國住宿費用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2.09.21(112)新產精發字第829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等待返國住宿費用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探病住宿費用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2.09.21(112)新產精發字第828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探病住宿費用附加條款。(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住居所火災臨時住宿補償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2.09.21(112)新產精發字第827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住居所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海外承租火災事故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2.10.24(112)新產精發字第877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海外承租火災事故費用補償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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