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旅遊申根保險
全球觀光逐漸復甦,也有不少旅客正準備著計劃前往歐洲旅遊。為了降低在旅途中所發生的不愉快,例如班機延誤、信用卡盜用、突發意外事故等狀況發生,在啟程之前,你一定要先了解申根保險以及投保重點,才能在這趟旅途中玩得盡興!
申根區國家包含哪些
《申根公約》最早在1985年由西德、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5個國家簽署,因簽署地在盧森堡申根(Schengen)故稱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也被稱為「申根公約國」。
「申根區」包含以下36個國家及地區
申根公約國(27個) |
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 |
申根公約候選國(3個) |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
非歐盟 / 非申根公約國家及地區(6個) |
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教廷、丹麥格陵蘭島、丹麥法羅群島 |
什麼是申根保險
歐洲經貿辦事處跟外交部強烈建議到申根國家旅遊需購買旅遊醫療保險,並且符合下列條件:
- 保險保障期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間。
- 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 醫療保險給付額度最少三萬歐元。
- 保險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
- 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委託之海外救援公司(詳見服務辦法)直接給付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非給付於被保險人(須於海外期間通報本公司委託之海外救援公司,不接受被保險人先墊付費用,於返國後再向保險公司請領已墊付之費用)。
於新光產物網路投保申根保險
如何投保申根保險取得「申根保險證明」?
➊立即投保國外旅行綜合保險
➋旅遊地點必須有申根國家,勾選「申請申根保險證明」,保險金額選擇1000萬以上
➌投保過程中勾選「申請英文投保證明」,並輸入護照英文姓名及護照號碼
➍投保完成後續收到電子保單及「申根英文投保證明 Certificate of Sechengen Medical Travel Insurance」正本電子檔,檔案可存放於手機或列印紙本攜帶。
📌海外急難救助專線 +886-2-23266722 提供「華語24小時-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舉凡救護車及住院安排、申根區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安排親友前往探視等都可撥打諮詢,如果真的不幸發生重大意外或疾病需搭機回國治療,海外急難救助也能提供海外醫療轉送服務。
「申根」頂級方案
申根頂級方案 | ||
意外保險金 | ||
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15~70歲) | 1000、1,200萬 | |
意外喪葬、失能保險金(15歲以下) | 69萬 |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 | 150萬(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
NEW 海外突發疾病 | ||
含傳染病 * 無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 |
住院醫療 | 意外身故保額 10%,最高 100萬(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門診醫療 | 住院醫療保額 1% | |
急診醫療 | 住院醫療保額 1% | |
不含傳染病 * 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 美國、加拿大:250% 歐洲、紐澳、日本:150% |
住院醫療 | 150萬(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門診醫療 | 住院醫療保額 0.5% | |
急診醫療 | 住院醫療保額 0.5% | |
海外旅行不便保險 | ||
旅程取消保險金 * 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 限額 8萬 | |
班機延誤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2次事故為限 | 每滿四小時 8,000 每次事故最高 16,000 |
|
旅程更改保險金 * 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 限額 6萬 | |
行李延誤保險金 * 延誤6小時以上,返回原出發地、居住地不給付 | 每次 5,000 | |
行李損失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2次為限 | 每次 5,000 | |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金 | 每次 3,000 | |
其他不便險 | ||
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A) * 保期內給付2次為限 | 每次 6,000 | |
劫機慰問保險金 * 每日給付,最高給付10日 | 每日 5,000 | |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1次為限 | 每次 5,000 | |
信用卡盜用損失費用 | 限額 3萬 | |
責任保險 | ||
個人責任保險金 * 自負額2,500元 | 限額 20萬 | |
海外急難救助 | ||
海外緊急急難救助服務 | 最高 5萬美金(詳細服務介紹) | |
▶ ▶ 加購額外保險 | ||
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金 | 限額 5萬 | |
現金竊盜損失補償費用 | 限額 5,000 | |
租車事故補償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1次為限 | 定額 2,000 |
「申根」頂級方案
意外保險金 | |
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15~70歲) | |
1000、1,200萬 | |
意外喪葬、失能保險金(15歲以下) | |
69萬 |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 | |
150萬(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
NEW 海外突發疾病 | |
含傳染病 * 無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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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 | |
意外身故保額 10%,最高 100萬 (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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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醫療 | |
住院醫療保額 1% | |
急診醫療 | |
住院醫療保額 1% | |
不含傳染病 * 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 美國、加拿大:250%/歐洲、紐澳、日本: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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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 | |
150萬(15歲以下保額3萬元) | |
門診醫療 | |
住院醫療保額 0.5% | |
急診醫療 | |
住院醫療保額 0.5% | |
海外旅行不便保險 | |
旅程取消保險金 * 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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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8萬 | |
班機延誤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2次事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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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滿四小時 8,000 每次事故最高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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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更改保險金 * 不含傳染病及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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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6萬 | |
行李延誤保險金 * 延誤6小時以上,返回原出發地、居住地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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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5,000 | |
行李損失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2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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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5,000 | |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金 | |
每次 3,000 | |
其他不便險 | |
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A) * 保期內給付2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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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6,000 | |
劫機慰問保險金 * 每日給付,最高給付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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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5,000 | |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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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5,000 | |
信用卡盜用損失費用 | |
限額 3萬 | |
責任保險 | |
個人責任保險金 * 自負額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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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20萬 | |
海外急難救助 | |
海外緊急急難救助服務 | |
最高 5萬美金(詳細服務介紹) | |
▶ ▶ 加購額外保險 | |
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金 | |
限額 5萬 | |
現金竊盜損失補償費用 | |
限額 5,000 | |
租車事故補償保險金 * 保期內給付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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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 2,000 |
投保注意事項
- 投保時應提供護照上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
- 前往申根區國家應備妥之文件詳見外交部申根簽證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 。
常見問題錦囊
Answer:撥打保單上所載之服務電話或向「二十四小時海外援助中心」求助,電話: 886-2-2326-6722(24小時全天候電話服務)。
Answer:建議要喔,以免海關有可能因你沒有保險而拒絕你入境;另外歐洲醫療費用所費不貲,聰明投保申根保險以備不時之需。
Answer:申根保險是針對申根國家所設計的旅遊保險,保障內容較多,給付也較高,相對的保障也較完善,是前往歐洲最建議投保的險種。
意外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 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醫療費用收據。
-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承保範圍不含傳染病)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上述定義之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或急診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除外責任:
- 因主契約除外責任之原因及不保事項之活動致成之疾病。
- 任何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之出國治療行為。
-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 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 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 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其他情形請詳閱保單條款。
理賠文件: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醫療費用收據。
-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個人責任保險
例如:不慎將飯店裡的熱水瓶用壞、逛街不小心撞倒商品,被業者要求賠償。
理賠方式:限額10萬元
※應先行負擔自負額2,500元,本公司僅就超過自負額部份之損失負給付責任。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 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 和解書或判決書
旅程更改保險金(承保範圍不含傳染病及檢疫給付)
- 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 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 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特別不保事項
- 直接或間接因法令、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
- 因旅行社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
- 發生保險事故後,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怠於通知或未及時通知旅行社、安排被保險人旅行之人或提供旅行、住宿之業者所致之損失。
- 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理賠文件:
- 共同文件:理賠申請書、費用單據正本、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證明書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當地警方出具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旅程取消保險金(承保範圍不含傳染病及檢疫給付)
- 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 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特別不保事項
- 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票券銷售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以代金、點數、哩程數、兌換券等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 直接或間接因法令、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但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不在此限。
- 因旅行社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
- 發生保險事故後,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怠於通知或未及時通知旅行社、安排被保險人旅行之人或提供旅行、住宿之業者所致之損失。
理賠文件:
- 共同文件:理賠申請書、旅行契約或交通工具之購票證明或旅館預約證明或票券購買證明、損失費用單據正本、預繳費用無法獲得退款或以其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以死亡為申請原因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以病危為申請原因者:醫院或醫師開立之病危通知書、遭受死亡或病危之人與被保險人間之關係證明。
- 依據條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司法機關傳票之證明。
- 依據條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 依據條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保險公司、公證公司、稅務或消防機關、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出具之損失證明(應載有損失金額、損失地點及事故時間);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旅行文件損失補償保險金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被保險人未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向警方報案證明。
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
- 竊盜、強盜與搶奪。
-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特別不保事項(物品)
- 商業用或營業用物品、食物、動植物、機動車、船舶、其他交通工具(包括前述交通工具之零配件)、家具、古董、珠寶、行動電話、飾品。
- 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入場券、車票、機票、船票、其他交通工具票證、有價證券及旅行文件。
- 文稿、圖畫、圖案、模型、樣品、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 違禁品或非法之物品。
- 被保險人事先運送之行李,或非隨身託運而分開郵寄或運送之物品。
- 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 被保險人所租用之設備。
- 儲存或記載於磁帶、磁碟、磁片、卡片或其他供資料儲存記載用物品上之資料。
- 玻璃、磁器、陶器或其他易碎物品。
-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特別不保事項(事故)
- 物品因生銹、發霉、變色、自然形成或正常使用之耗損、蟲鼠破壞或固有瑕疵。
- 被保險人自行或使人修理、清潔、變更物品所致之損失。
- 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叛亂、革命或政府對前述事件所採取之阻礙、反抗或防禦行為。
- 可由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或旅館業者補償之損失。
- 物品因擦撞、表面塗料剝落或單純之外觀受損而不影響物品原有之功能者。
- 保險標的物內裝液體之流失;但該液體流失導致其他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者,不在此限��
- 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未儘速通知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並未向其索取書面事故及損失證明者。
- 非因竊盜、強盜與搶奪之不明原因遺失。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向警方報案證明。
- 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
行李延誤慰問保險金
- 竊盜、強盜與搶奪。
-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特別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於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
- 被保險人於返回出發地或居住所之行李延誤。
- 被保險人事先運送之行李,或非隨身託運而分開郵寄或運送之物品。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行李延誤達六小時以上之文件。
班機延誤保險金
對於班機延誤之理賠金額,每滿四小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單首頁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每次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首頁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因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之延誤與前班班機延誤視為同一延誤事故。
第一項之定期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安排替代班機,且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特別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或錯過轉接班機。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 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之時間。
- 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 因航空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 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航空公司出具載有班機改降原因之證明文件。
- 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劫機慰問保險金
前項所稱「劫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航空公司或其他足以證明劫機之文件。
- 被保險人實際前往目的地之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
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未依信用卡發行機構之約定,通知發行機構並辦妥掛失止付手續者。
- 第三人之冒用為被保險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 被保險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共謀詐欺或為其他不誠實行為或經證明有牽連關係者。
- 遺失、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之信用卡係由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與被保險人居住於同一住居所者、受僱人、代理人、直系或四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冒用者,但被保險人證明已對其提出告訴者,不在此限。
-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 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證明(自行遺失者無需檢附)。
- 掛失止付之證明。
- 信用卡帳單/發行機構證明(證明遭盜刷金額)。
- 信用卡核發機構之補償或不補償證明。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醫療診斷證明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食餘、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檢體證明文件。
行李箱損壞保險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行李票及登機證(或機票存根)影印本。
-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文件及行李箱受損照片。
- 海外旅行期間內重新購買行李箱之費用單據憑證正本。
-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金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警方報案證明。
- 要求理賠之損失清單(應儘可能詳載受損失之狀況)。
- 其他因案情需要而必須具備之證明文件。
現金竊盜損失補償費用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
- 向警政單位提列之損失清單。
- 掛失止付之證明。
- 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遭盜用或盜領之損失證明。
- 旅館業者所出具之損失證明文件。
海外緊急援助費用保險
給付內容:
- 緊急醫療轉送費用
- 遺體/骨灰運返費用
- 安排親屬前往探視費用
- 安排子女返國費用
租車事故補償保險金
理賠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租車證明文件。
- 駕駛人於當地之有效駕照。
- 警方提供之交通事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