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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光產物
汽機車道路救援服務:24小時全天候待命

道路救援贈送資格

道路救援贈送資格

汽車贈送資格

  • 投保車體險
    適用:自用小客車15年以內 / 自用小貨車10年以內
    贈送額度:有效期間內 3 次、拖吊距離 30 公里
  • 投保任意險滿 3,000 元以上
    適用:自用小客車15年以內 / 自用小貨車10年以內
    贈送額度:有效期間內 3 次、拖吊距離 20 公里

機車贈送資格

  • 加保任意險
    贈送額度:全鋒 20 公里機車救援服務 2 次
投保內容如有異動,致未符合道路救援服務資格者,將自異動批改日起自動失效。
若同時符合多項服務資格者,以服務範圍較大之資格為準,不同資格及里程不得合併使用 (如付費加保道路救援費用保險,則不再贈送免費道路救援)。
詳細服務內容及免費拖吊里程數,請洽本公司服務人員。
本公司保留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使用方法

01

申請服務

撥打 24H 救援專線
0800-212-551

02

告知詳情

告知客服人員您的
事故現況、車況及地點

03

即刻救援

新光道路救援團隊
將迅速抵達現場服務

服務車輛限制(汽車)

車身尺寸長 5.2m / 寬 2m / 地隙 15cm 以上
重量限制廂型車或貨車需在 3.5 噸以下

非服務範圍車種

租賃車保姆車露營車特種車運鈔車競技車殯葬車冷凍車採訪車營業車保全車改裝車
拖吊載貨規定

以空車為限(不含載客及貨品)。若需載貨需現場議價,由服務人員徵求同意後自費執行。

國道/快速道路特殊費率

地隙低於 15cm 或車價超過 200 萬者,依政府公告費率為準(僅支付基本費 1500 元)。

服務車輛限制說明

緊急事故退費處理

緊急事故退費文件說明
重要前提:須於開始拖吊前申告

須撥打保單登載之道路救援專線,並於事故發生之日一週內檢附文件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1

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

2

救援服務公司抬頭之三聯式發票

3

身分證或駕照影印本

4

行照影印本

5

車輛進廠證明

6

匯款帳號

注意事項

  • 保戶車輛故障或意外無法行駛時,請撥專線申請服務,未經專線申請者無法享有免費服務。
  • 持卡人申請拖吊服務時,需陪同救援車輛至指定地點辦理交車事宜。
  • 本服務僅限從事故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一地點之服務。
  • 有效期限內免費服務以三次為限。
  • 不論服務項目是否異同,同一車輛同一天限提供一次服務,第二次(含)費用由保戶負擔。
  • 服務以台灣本島道路為限。若因天災等因素,將於道路暢通後進行救援。
  • 里程計算以里程表歸零並經保戶確認後起算。完工後請於服務單簽名並索取存根聯。
  • 高速公路、高架及快速道路嚴禁急修,概以先拖吊至安全地點後再提供急修。
  • 起拖後收費站、過橋費需由保戶自行付費。
  • 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提供開鎖服務。
  • 其他自費項目(全載、特殊作業、國道加碼等)報價,依專線或現場人員說明為準。
  • 倘因實際需要調整服務內容者,以本公司之公告或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