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注意事項

出國保新光 抽萬元大獎

【活動期間】113年1月1日到113年6月30日

活動辦法

投保抽好禮


活動期間透過新光幫我保網站投保國外旅綜險(旅平險+不便險),選擇身故保額500萬以上,即可獲得抽獎資格乙次。

新光旅遊險抽大獎

【大獎】5名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新會員加碼抽


活動期間凡投保國外旅綜險(旅平險+不便險),註冊加入新光幫我保會員後至會員專區修改「同意接受行銷訊息」,即可抽兩大超商(7-11或全家擇一使用)電子即享券$100。

新光旅遊險抽大獎

【加碼好禮】100名
兩大超商(7-11或全家擇一使用)電子即享券

得獎名單

  • 本次抽獎活動已於113年8月23日 15:00 經本公司電子商務部完成電腦公開隨機抽獎,並錄製全程抽獎過程,以確保本活動之公平性。
  • 恭喜以下得獎人,本公司將以簡訊或email通知得獎人,如因未於期限內回記得獎簽函、資料填寫不全、不確實以致無法連絡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投保抽好禮】獎項要保人保單號碼行動電話
    【大獎】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卓O樺0013ITP0****48090305****
    【大獎】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唐O涵0013ITP0****99093266****
    【大獎】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劉O盛0013ITP0****55093154****
    【大獎】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曾O鴻0013ITP0****36091881****
    【大獎】
    新光三越禮券$10,000
    蔡O豐0013ITP0****20093538****

    注意事項

    1. 本公司員工排除參與上述抽獎活動。
    2. 本活動預計於113/8/1由本公司稽核單位代表見證,電腦公開隨機抽獎,並在當日公布於此網頁及寄發email、簡訊通知。得獎人於113/8/9前掛號寄回簽函。確認簽函及贈品稅金後,預計113/8/31前寄出,如得獎者未能於領獎期限前回覆,視同中獎人放棄獎品,不再另行通知及補發,詳細事項以得獎通知函說明為主。
    3. 兩大超商電子即獎券為7-ELEVEN、全家兩大品牌擇一使用,一但選定品牌,限全額度單一品牌兌換使用。相關使用規範以票券憑證上之文字使用說明為準,需於票券上指定日期前兌換,且不得兌換現金或轉售。相關兌換問題可參考宜睿即享券網站說明,或洽宜睿客服02-6639-1012。
    4. 活動期間完成投保且繳費者,如有撤銷或解約之情事發生(無有效契約存續者),將喪失得獎資格。
    5. 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參加活動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6. 本公司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涉。本活動之所有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轉換或折換現金。如領取後對獎品之使用方式、售後服務、保固等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關。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者,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公司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中獎獎項金額(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若未能依法配合,即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8. 得獎者領獎時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因參加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活動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9. 活動獎品寄送地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如得獎者未能於領獎期限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本公司得取消得獎資格。
    10. 參加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本公司得因活動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參加活動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得獎者應同意本公司公佈得獎名單於新光產險網站,以確保本活動公正公開。參加活動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
    11. 參加活動者可電洽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789-999),針對個人資料行使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權利。參加活動者亦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法令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進一步了解詳細資訊,俾維護權益。
    12. 本公司得檢視活動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除有權撤銷其得獎資格或拒絕其參與活動外,得另依法辦理。
    13. 本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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