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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保險(租車險、不便險)

國內旅遊指在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權所及區域從事旅遊(出差)活動,最長保險期間15天。 旅遊綜合保險提供意外的人身保障以及傷害醫療的費用保障,住飯店時不小心損壞物品遭求償也有個人責任保險,抑或手機被偷了好在有行動裝置被竊補償保險; 不論是本島租車旅遊或者離島之旅租機車,記得幫自己投保旅遊綜合保險時加保租車險,讓旅行安全有保障。

投保須知:

  • 因應主管機關規範,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投保旅平險【註解一】之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者,重疊的保險期間內以1張為限。申領保險金時,須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正本或收據正本。
  • 開放【網路投保】僅能幫自己保,承保年齡為18~70歲,限刷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帳戶扣款,最晚須出發前1小時投保。
  • 開放【線上要保】能幫自己、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員工保,被保險人年齡1~70歲,可以刷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信用卡,最晚須出發前5天投保並要保書簽名回傳
【註解一】本公司網路方式可投保商品有旅遊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國內旅遊綜合保險特色--

--國內旅遊綜合保險方案--

                
保障內容 想走就走方案
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15~70歲) 200~500萬元
意外喪葬、失能保險金(15歲以下) 69萬元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限額1萬元
個人責任保險(自負額2,500) 限額5萬元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定額5,000 元
行動裝置被竊損失保險金 定額3,000 元

附加租車險(租汽車、租機車、租自行車)

租車最擔心保障不夠,交通意外發生還得自己掏錢修車,您可以在投保旅遊綜合保險時附加租車險,不只是租汽車才可以加保,也能選擇租機車、或租自行車的保障方案;保障內容除了第三人體傷、財損,還有車體險的保障,網路投保5分鐘搞定,不用提供車號和車型。

※ 投保旅遊綜合保險請選擇【網路投保】,僅能幫自己保、須年滿18歲、刷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帳戶扣款。

            
保障項目/車種 小客車 機車 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
A方案 B方案 A方案 B方案 A方案 B方案
駕駛他人車輛第三人傷亡責任保險金 100萬 200萬 100萬 200萬 100萬 200萬
駕駛他人車輛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金 10萬 20萬 5萬 10萬 5萬 10萬
駕駛他人車輛車體損失責任保險金 2萬 10萬 2萬 5萬 1萬 2萬
駕駛他人車輛乘客傷亡責任保險金 100萬 200萬 100萬 200萬 X X

案例說明

案例一:個人責任保險

情況:
阿光帶著家人到南部遊玩,在飯店因為小孩玩鬧,不小心砸壞窗戶玻璃,飯店要求賠償4萬元。
理賠:
還好在旅行前,阿光記得為全家人投保「新光產險旅遊綜合保險」,能享有個人責任保險的優質保障
  • ※個人責任保險※
  • 和解金額/賠償金額:40,000元
  • 自付賠償金額:2,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險理賠金總額:37,500元

案例二:附加租車險方案

情況:
阿光帶著家人(妻子、女兒)租車自駕遊玩時發生交通事故,經判定須賠償對方車主醫療費用5萬元及車體維修3萬元; 本車車損則花了2萬元及乘客(妻子、女兒)受傷醫療費用共6萬
理賠(理賠試算以小客車A方案為例):
阿光在旅行前投保「新光產險旅遊綜合保險」,且加保「附加租車險-小客車A方案」
  • ※附加租車險方案※
  • 駕駛他人車輛第三人傷亡責任保險金:50,000元
  • 駕駛他人車輛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金:30,000元
  • 駕駛他人車輛車體損失責任保險金:20,000元
  • 駕駛他人車輛乘客傷亡責任保險金:60,000元
  • 附加租車險方案理賠金總額:160,000元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一、商品介紹:在企業及民眾於海域進行衝浪、水上摩托車、立式划槳等海域活動,可購買新光產物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保障海域活動期間所發生的危險;內容包含因遭遇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給付或參與海域活動發生事故致進行搜尋、醫療轉送等所衍生之費用。

二、承保對象及地區限制:以中華民國境內為常駐地的居民於海域活動予以承保,惟海域活動限台灣地區(含離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方)。

三、承保項目:
1.海域活動死亡及失能保險,保額100~200萬。
2.海域活動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保額10萬。
3.海域活動緊急救援費用保險(緊急救難金),保額10~20萬。

四、海域活動分類表:
第一類活動:衝浪、浮潛以外之潛水活動、風浪板、滑水、水上摩托車、磯釣。
第二類活動:游泳、拖曳傘、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或其他第1類以外之活動。


熱門活動

核准文號()

●新光產物 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 【商品文號】91.12.06 台財保字第0910751616 號函核准 111.10.12(111)新產精發字第 920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03.09.05(103)新產精發字第 874 號函備查 111.10.12(111)新產精發字第 921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傷害保險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92.12.29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號函核准(公會版)107.08.17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訂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新光產物 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商品文號】112.08.21(112)新產精發字第720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一、個人責任保險:第三人傷亡責任給付、第三人財損責任給付。 二、國內旅行保障保險: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班機延誤慰問保險金、劫機慰問保險金、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三、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建築物毀損或其內動產毀損滅失給付。(上述給付項目如未加費投保則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行動裝置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12.08.21(112)新產精發字第721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行動裝置被竊損失保險金。(如未加費投保則本附加條款不適用)
●新光產物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駕駛人責任保險 【商品文號】112.08.21(112)新產精發字第 760 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車體損失責任保險金給付、第三人傷亡責任保險金給付、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金給付、乘客傷亡責任保險金給付。(如未加費投保則本附加條款不適用)
●新光產物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商品文號】109.07.01(109)新產精發字第807號函備查 111.02.25(111)新產精發字第136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如未加費投保則本附加條款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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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或附加費用率)最高35%,最低1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 ,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24小時服務(申訴)專線:0800-789-999或網站(網址:http://www.skinsuranc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