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平險+不便險(旅行綜合保險)
班機延誤2小時就理賠
國內搭飛機也有保障
最高3,000元!
個人責任保險
住飯店不小心損壞物品遭求償
最高20萬保障!
租車也可以投保
租借汽車、機車、自行車
本車或第三人體傷、財損都有保障!
國內旅遊指在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權所及區域從事旅遊(出差)活動,最長保險期間30天。
搭飛機也有「班機延誤」不便險的選擇了,離島或本島的國內班機都有保障;若旅程中有租車就可以在幫自己(駕駛人)投保旅行綜合保險時附加租車責任保險,依照租借的車種(汽車、機車、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選擇合適的方案,讓國內旅遊照樣安心趴趴走。
- 投保【豪華暢遊型】方案,保期必須2天以上。
- 投保【豪華翱翔型】方案,保期必須3天以上且出發前2天投保。
【核准文號】 【商品條款】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一、商品介紹:在企業及民眾於海域進行衝浪、水上摩托車、立式划槳等海域活動,可購買新光產物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保障海域活動期間所發生的危險;內容包含因遭遇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給付或參與海域活動發生事故致進行搜尋、醫療轉送等所衍生之費用。
二、承保對象及地區限制:以中華民國境內為常駐地的居民於海域活動予以承保,惟海域活動限台灣地區(含離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方)。
三、承保項目:
1.海域活動死亡及失能保險。
2.海域活動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
3.海域活動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四、海域活動分類表:
第一類活動:衝浪、浮潛以外之潛水活動、風浪板、滑水、水上摩托車、磯釣。
第二類活動:游泳、拖曳傘、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或其他第1類以外之活動。
旅行平安險
本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核准文號】 【商品條款】